“我家住一樓,一萬年不坐電梯,憑啥要交電梯費?”阿姨每次提起來月月都要給物業交的電梯費,總是顯得特別委屈,原來阿姨家住在某小區的一樓,根本就不需要坐電梯往樓上去,還有地下負一樓的停車場,阿姨說自己連車都沒有怎么還要分攤那負一層的電梯費呢。
像阿姨一樣住在一樓的業主都會有類似的困惑,關于一樓業主需不需要交電梯費目前主要有兩種觀點:
種認為一樓住戶不需要交電梯費,因為一樓住戶不使用電梯,既不會損耗電能,又不會對電梯本身使用壽命造成影響,所以讓一樓住戶交電梯費明顯是不公平的。
第二種意見認為一樓住戶需要交電梯費,因為電梯是屬于小區共有的部分,每個人都有維護電梯的義務,不能以不坐電梯為由拒絕履行維護電梯正常運行的義務。
那么以上兩種意見哪一種才是合理的呢?
法律解析:
根據我國《物權法》第72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,享有權利,承擔義務;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相應義務。
由此條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電梯與小區內的花草樹木、路燈、噴泉等一樣,都是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,并且電梯運行服務不會因為一樓的住戶不乘電梯,電梯的運行維護成本就會有明顯降低,所以一樓住戶應該與其他樓層住戶一樣承擔電梯費。
另外根據《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,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是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,人民法院則對業主的理由不予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