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工程收工也有相關的驗收程序,因為得檢查它的質量還有一些比較重要的,一個合格的工程是得知道它的質量檢測的,因為對于很多東西來說證明有時候是非常有用。
一、土建工程驗收程序是怎樣的
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:
(一)工程完工后,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,申請工程竣工驗收。實行監理的工程,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。
(二)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,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,組織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,制定驗收方案。
(三)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、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。
(四)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。
如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、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,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,待意見一致后,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。
二、土建工程的法律依據
法律依據:
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》第七條
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,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。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,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,對工程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等方面的評價,工程竣工驗收時間、程序、內容和組織形式,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。
三、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流程
1、檢驗批驗收。施工單位質檢員和監理工程師完成。
2、隱蔽驗收。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工程師完成。
3、分項工程驗收。由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工程師完成。
4、分部工程驗收。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、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、總監工程師、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等完成驗收。
5、竣工驗收。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,總監工程師組織初驗,初驗合格后,由建設單位組織五方責任主體:建設單位、施工單位、監理單位、勘察單位、設計單位共同參加驗收,并邀請質檢站人員現場監督驗收程序。